
同济大学医学院官网截图“大学公布拟不录取名单,别误解了公示的意义。”4月4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校公布拟录取名单,这属于“规定动作”,而公布拟不录取名单,这一“自选动作”却比较少见。虽然校方的解释是让“暂时没被录取”的考生抓紧调剂,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没有被录取的学生,方式难免过于简单,没有考虑到没被录取学生的感受,且误解了公示的意义。
“高校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这除了有告知作用外,也是接受考生、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公开、公正。”在熊丙奇看来,如果有考生、社会人士,对公示名单存有疑问,可以向学校反映,要求校方做出回应,而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拟不录取名单,除了校方所称的告知作用外,并没有其他意义,反而会引发一些新问题。
首先,虽然从理论上说,对于不拟录取名单,也可进行监督,但这一监督意义不大,社会舆论关注的是上榜考生及上榜的理由,而非落榜考生,几乎所有的公示,都是公示拟录用名单,或者把拟录取名单和不录取名单一起公布,而不是单独公布不拟录取名单。
其次,公布不拟录取名单,即“落榜生”名单,对落榜生来说“太过扎心”,报考这一学院的考生,要有强大的心理准备,若没有被录取,就要被进行“公示”。“事实上,如果学院要告知学生未被录取,当前有很多其他方式,如由工作人员电话告诉有关学生,或者院方发短信告诉学生,学生知道未被录取的消息后,会做出进一步的规划。”熊丙奇表示,相比于公布不拟录取名单的告知方式,其他方式更体现人文关怀,既让考生知晓结果,又不伤害考生的自尊。
“当然,每个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满足信息公开基本规定的前提上,有权公示更多信息,但公示更多信息,要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保护被公示者的隐私,不能公开涉及个人隐私、与招生公平无关的信息,二是要符合公众的基本预期,不能‘别出心裁’,如招生、招聘的过程性公示,可以公布入围下一轮复试、拟录取名单,或者公布所有考生的测试成绩及拟录取、不拟录取名单,而不宜只公布不拟录取名单。”熊丙奇认为,如何进行招生录取公示,要体现学校的管理水平、服务态度,公示既要促进招生录取的公开、透明,也要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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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新闻 记者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