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债券ETF机制、升级信用保护工具、减免发债相关费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近日“连放大招”,切实履行金融服务实体责任。
日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相继出台三项举措,包括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等。同日,沪深交易所也公告债券ETF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系列举措有助于发挥金融工具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便利发行人债券融资和信用增进,提升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成效、激发市场活力,并进一步降低主体的融资和交易成本。
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 进一步补齐信用债ETF发展短板
近年来,我国债券ETF市场规模及成交快速增长,与场外的债券指数基金相比,债券ETF在流动性、交易费率以及透明度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此前,国债ETF等债券ETF部分品种可采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提高杠杆,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2025年1月,证监会印发《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研究将信用债ETF纳入债券通用回购质押库”。3月21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此举是对证监会行动方案精神的快速落实。
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特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一硕对新华财经表示,“信用债ETF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可以为场内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而言,此举对提升信用债ETF的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拓宽信用债配置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信用债基金产品申请作为回购担保品开展回购业务的,“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要求基金产品的做市商或流动性服务商家数不少于5家,基金产品资产净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要求。
“《通知》中对ETF底层资产的交易场所、信用评级、投资组合的行业分散度、发行主体的分散度等均有明确要求,同时要求投资标的不包含次级债,这些都体现了政策上防范风险的考量,有利于业务的平稳开展。”李一硕称。
据新华财经统计,目前全市场债券型ETF共有29只产品、规模已突破2000亿元,接近2022年末规模的四倍。其中,信用债ETF已有11只、规模超过700亿元,较2024年末数量大幅上升了8只,规模增长近200亿元,占比上升了5个百分点。
“相比于利率债,信用债个券差异大、单券流通规模小、流动性相对较弱、且面临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因此投资者直接参与信用债投资的难度更高,而信用债ETF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信用债投资方式。”李一硕表示,全球规模最大的信用债ETF规模在500亿美元左右,可见我国信用债ETF的发展空间巨大。
而谈及未来我国信用债ETF的发展路径,李一硕建议培养更加成熟的ETF做市商生态圈;打通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并推动跨市场ETF产品开发;进一步完善信用衍生工具的应用。通过这些方式,可以进一步提升ETF场内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投资者资金运用的效率与灵活性,也使得市场参与者有效管理和规避信用利差波动等风险。
拓宽信用保护工具参与范围 更好满足中小民企债券回购需求
一直以来,信用保护工具在疏通民企债券融资渠道、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券商机构积极开展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业务,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提振市场信心。
3月21日,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主要调整是进一步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这将进一步惠及中小民企的融资行为。
回顾来看,2021年4月,中国结算正式向市场推出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提供信用风险保护;2022年,适当放宽相关科创债券、民企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截至目前,已有11家大型证券公司和信用增进公司申请成为合格创设机构,支持了60多家企业发行超过1000亿元的债券融资。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新华财经表示,进一步放宽回购债券的评级要求,可以帮助稍低资质的民营企业更容易进入债券市场,拓宽其融资渠道,并帮助发债企业以更低的成本筹集资金。
“信用保护工具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信用风险从投资者转移至创设方,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有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提振市场情绪与交投活跃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明明补充道。
另一方面,信用保护工具领域的深度发展,也有助于为券商带来盈利增长点。据某头部券商衍生品业务负责人表示,“通过积极参与信用保护回购等相关业务,券商有望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满足客户不同的风险管理需求,并通过深耕信用衍生品市场,增加收入来源。券商在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的同时,也可以在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主体方面建立良好的市场口碑。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专项统计结果显示,2024年,在已获备案的18家券商类核心交易商中,有12家券商创设了信用保护工具,创设规模合计为178.67亿元,其中,有6家券商创设规模超10亿元。
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 精准支持“民营、绿色、科创”
除了优化升级市场机制,降成本是为市场主体“减负”的更直接方式。3月21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费用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并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
据新华财经梳理,2022年6月,中国结算曾发文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等。时至当前,有关举措即将到期之际,被公告延期实行,并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此举对进一步提振民企信心大有裨益。
“支持民营企业大显身手,需引流更多金融活水。”在不少业内专家看来,监管部门仍需进一步精准施策、重点发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投入,畅通民营企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具体到债券方面,须强化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和产品创新,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强化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
同时,绿色债券、科创债券等创新品种发展也需要更多政策支持。例如,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虽然近年来逐渐走向成熟,但仍存在融资优势不明显、投资氛围不积极等现象。2024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仅占信用类债券发行总规模的不到3%,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正外部性尚未内化为融资优势,发行人积极性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助理研究员岳圣元指出,“相比非绿色债券,绿色债券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绿色认证、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计划,抬高了发行期综合成本。虽然部分地方对绿色债券发行予以财政补贴、减税等优惠,但难以完全弥补额外付出的成本。”可以说,合理降低相关券种的登记结算服务等其他费用,对于减轻发行人融资压力十分关键。
来源:新华财经
作者: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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