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10时,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刑事、民事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方表示,已当庭提出申诉,将提交申诉资料。

法庭外,席某某父亲对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不认可强奸事实,称自己向儿子了解过大概情况“所以我们有底气,根据诉讼法第236条,没有强暴,没有威胁,怎么能构成强奸?”
席父还称当日女方在事后因房子加名字,谈不妥后发脾气摔手机、摔电脑,自己儿子安抚完女方后,因没有停车位,去小区外挪车,再次回到房间时发现女发烧了窗帘。
编辑: 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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