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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新政实施,热点问题再回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7:03:00    

《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商转公”),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商转公”政策要求,凡是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在满足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并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向佛山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

新政策此前在《早晨 从946出发》节目官宣后,不少市民向栏目组提出疑问。4月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罗海生再次通过节目,对市民热点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

热点答疑

1、佛山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佛山拥有一套住房外,异地还有一套房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异地房产不计入本市住房套数的认定。

2、佛山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佛山拥有一套商住房外,名下还有一套农村的自建房,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如属本市农村自建房的,应纳入本市住房套数的计算范围。

3、市民的公积金缴存几年后停止了,个人账户内仍然有余额,是否也符合申请条件?如果要申请“商转公”贷款该怎么办?

答: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因此,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符合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如果要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可以从现在开始缴存,连续缴满6个月后,加上之前依时足额缴存时间超过12个月,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4、申请“商转公”贷款后,主借款人变更工作,处于待岗状态,没有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否影响接下来的贷款?如要继续享受公积金贷款,可以怎样做?市民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吗?

答: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任一借款人在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长期欠缴”。

如果借款人没有工作单位,自由职业的话,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行缴存,这样就可以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啦。申报和查询相关信息可以登录我们中心网站或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和网上操作。

5、为什么不是所有商业贷款银行都可以办理商转公?(或广州建行为什么不能办理等)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商转公贷款办法规定,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应与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并且该银行属于本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根据2024年3月公布的《佛山市竞争性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项目比选结果公告》,佛山市内有13家银行中选为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6、为什么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变更借款合同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商转公须先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7、为什么办理商转公贷款必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答:商转公贷款就是指个人已办理的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若申请人无商业贷款,则不属商转公贷款业务范围。

8、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需要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这个评估是怎样安排的?会增加市民的费用负担吗?

答: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只需要借款人在提交“商转公”申请时与受委托银行商定时间进行即可,相关评估费用由受委托银行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二手房、商转公等贷款房屋评估报告所涉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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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邵丽怀、宋世伟,主持人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