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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处罚细则(明确规定:船舶污染水体行为将受到重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7 05:49:33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明确了多项针对船舶污染水体的严厉措施,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涉及到以下行为的,将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果造成了水污染,将责令其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且消除污染,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相关船舶承担。具体行为包括:


一、向水体随意倾倒船舶垃圾或者随意排放船舶的残油以及废油,这样是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直接破坏水体的生态平衡,影响水体的使用价值,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批准,船舶擅自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行为,这种行为将严重威胁到水域的安全;

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在进行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这同样会导致水体污染,这种行为是对环境保护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以冲滩方式来进行船舶的拆解,这种拆解方式容易造成拆解废油、废渣等废弃物的泄漏,对水体造成污染。因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船舶拆解,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如果排放的船舶压载水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也会对国内水域造成污染。


为了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一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我国水资源,防止水污染,确保我国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